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与市卫生局、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总和督办;负责综合信息的汇总和报告。
医疗救治组:协调制定工作预案;负责对全区医疗救治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救治专家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的组建和派遣。
疾病控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衍生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的危害因素等进行监测、研判;开展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救援人员防护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进行大众健康教育。
媒体宣传组:负责协调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
(四)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区医疗急救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的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一般启动条件
一次突发事件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二)分级响应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本区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由区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流程图见附件一)。
Ⅳ级响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启动Ⅳ级响应;
②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有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③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Ⅰ、Ⅱ、Ⅲ级响应条件见附件二。)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
(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网络
截至2009年末,本区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071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041家,其中:医院4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家、妇幼保健院2家(包括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专科防治院6家、门诊部84家、急救中心1家。全区开放床位14066张,其中医院开放床位1046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360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