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制订的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0〕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卫生局制订的《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区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高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浦东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二)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对本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区应急办、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
(三)工作机构
成立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设在区卫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区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媒体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各小组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