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处理,按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一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迅速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农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及时将新出现的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及时发布封锁令。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迅速部署有关处理工作。同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和执行情况及时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按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督促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三)封锁令的发布
仅涉及本区的疫情,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四)封锁令的实施
对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物品的运出,特殊情况必须出入的,须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禽类及禽类产品,应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送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1)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流动。
(3)对易感禽类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3、受控制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