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用于疫区及受威胁区域内人员预防及治疗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消费领域(餐饮、食堂)染疫禽类、禽类产品的加工、禁售工作,并追溯招回已销售的禽类、禽类产品。
9、区环保市容局
负责禽类养殖点周边环境的卫生,做好对候鸟的禽流感疫情监测;配合进行染疫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疫点、疫区污染物品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并实施监督和检查。
10、区商务委
负责禽类屠宰点、活禽交易点、宾馆、饭店、市场等商业流通领域的检查、指导、管理。
11、区武装部
督促部队加强对不规范养殖场所的整治,做好养殖基地防疫、检测、消毒工作。
12、区监察局
组织有关部门督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区委宣传部
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科学防范意识,引导市民树立健康消费思想,安全食用禽类及禽类产品。
14、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做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15、区气象局
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三、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一)二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镇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规定迅速向镇、街道领导小组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各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禽流感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进行检测,或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认疫情;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尽快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提出二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对疫情及二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处置决定,报区政府;区政府及时发布封锁令,并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各镇、街道要安排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