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紧急疫情,迅速组建工作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现场处理、隔离、消毒等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各镇、街道紧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组人员名单,应及时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动物疫情的报告,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报告的规定,逐级上报。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区农委
(1)组织协调本区范围内动物防疫和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拟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建立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做好疫苗、药品、诊断试剂、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储备工作;
(7)评估疫情处理及确定补贴所需资金数量,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人员;
(9)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区发改委
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负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价格应急措施。
3、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储备金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储备资金单独安排,专款专用。
4、区公安分局
负责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禁止禽类或禽类产品非法流出疫区;对阻扰疫情处置的相关人员予以劝阻、制止,直至采取强制措施。加强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疫情处置车辆的通行。
5、工商分局
负责把好禽类市场准入关,根据疫情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在市场内的销售点。
6、区卫生局
负责禽类饲养、屠宰与经营人员等密切接触人群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医学观察,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区体育局
组织信鸽协会做好对信鸽的免疫接种、消毒等防疫工作。
8、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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