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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订的浦东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紧急疫情,迅速组建工作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现场处理、隔离、消毒等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各镇、街道紧急疫情控制、扑灭工作组人员名单,应及时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动物疫情的报告,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报告的规定,逐级上报。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区农委
  (1)组织协调本区范围内动物防疫和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拟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建立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做好疫苗、药品、诊断试剂、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储备工作;
  (7)评估疫情处理及确定补贴所需资金数量,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人员;
  (9)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区发改委
  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负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价格应急措施。
  3、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储备金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储备资金单独安排,专款专用。
  4、区公安分局
  负责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禁止禽类或禽类产品非法流出疫区;对阻扰疫情处置的相关人员予以劝阻、制止,直至采取强制措施。加强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疫情处置车辆的通行。
  5、工商分局
  负责把好禽类市场准入关,根据疫情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在市场内的销售点。
  6、区卫生局
  负责禽类饲养、屠宰与经营人员等密切接触人群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医学观察,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区体育局
  组织信鸽协会做好对信鸽的免疫接种、消毒等防疫工作。
  8、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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