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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创新执法方式,扩大执法效果。一是,研究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档案,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并力争纳入有关部门的征信系统,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的震慑力;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宣传,做好典型案件的分析解读,以案说法,进一步扩大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

  (十二)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巡查工作。针对国家统计局抽取部分市县进行重点巡查工作的要求,适时做好配合工作,并结合天津实际,积极做好提高统计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

  四、加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十三)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务会2012年立法调研项目。市统计局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走访和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统计立法的调研工作, 适时提出《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调研报告和修改草案,努力提升统计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和统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和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四)做好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我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推动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联网直报管理制度。认真研究联网直报环境下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等新课题,研究修订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积极探索“查、帮、促”的统计执法新方式,研究建立统计执法约谈制度、统计执法案件回访制度等统计违法行为整改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作用。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依法明确统计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统计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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