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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切实依法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政处罚和涉外调查管理,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统计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规范管理。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五)精心组织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2011-2015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全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宣传工作内容和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要求和保障措施,做到及时部署、层层指导、加强监督,确保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扎实推进。市统计局要建立起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同时根据本市的实际,结合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编写统计“六五”普法补充材料。

  (六)扎实开展日常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统计法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本区县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之中。通过组织讲座、培训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政府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学习,规范统计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二是,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等全过程,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要重点加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加深对《统计法》的理解,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着力提高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对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充分利用法制培训、讲座和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对统计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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