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统〔2012〕9号)
各区县统计局,有关处室:
现将《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天津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改革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奋力推进统计“三个提高”,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治保障。市和区县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区县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推动区县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统计法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行研究和部署。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大统计法制保障力度,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证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统计法制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统计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统计法制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体现统计法制工作在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