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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京建函〔2012〕56号)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租房原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查询被经租房有关档案材料的,由上述人员到原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所在地落实私房政策管理部门受理、核实有关材料后,符合原产权人或其亲属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书面回复主要包括原房屋坐落、面积、间数、原产权人房屋权属有关证明方面的内容。原房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复印房屋权属证明,不涉及保密的,可予复印;涉及保密的,依法不予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二、文革产、代管产、献产等与落实私房政策相关的原产权人或其亲属要求查询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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