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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规划、消防、地震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理。
  同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职责,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对接,全力推进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全市各级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周将《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分析、汇总后,逐级上报;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各类信息汇总、整合后,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户、人信息及时、准确。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以查处规避各种行政管理及偷逃税费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加强对各类中介和物业公司违规代租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房屋中介交易秩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做好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
  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联合执法的协作和配合,严格使用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联合执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合法、规范、高效,推动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教育,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加强对房屋租赁联合执法人员的教育,建设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执法、善监管的高素质执法管理队伍,是正确履行房屋租赁联合监管职能、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联合管理工作队伍的规范化、组织化建设。
  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联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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