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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5.健全行政调解机制。2012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各职能部门建立或者确定承担行政调解的工作机构。各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在201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设备,实行全部案件集中受理审理,全面推行公开庭审。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继续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8.细化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行政争议案件为重点,严格审查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和解及当事人撤回申请的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坚决制止规避败诉责任的调解、和解行为。201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郑州市行政复议和解规定》。规范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跟踪反馈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完善行政应诉程序,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依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充分运用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有关司法建议,有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年度统计分析、重大案件报告、败诉案件分析、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调研,对败诉案件较多、问题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进行调研、座谈,并提出法制建议。加强和审判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协助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重点抓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主动履行生效司法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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