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研究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适时制定《郑州市行政强制实施指导程序》,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年检行为。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的通知》(郑政〔2004〕57号)的要求,开展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10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注的、无法律法规依据、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二条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年审年检或者变相年审年检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年审年检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年检年审,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2.公平执法,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主承办人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在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时作为重点,严格评判、重点扣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13.公开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外部流程、标准和条件及时公开。2012年3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所有行政许可的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在实施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站上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执法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4.理顺体制,避免执法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认真研究并进一步推进、理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探索乡(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五、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