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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明确界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重大或主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重点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执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4月底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7.创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切合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转变观念,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公共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高度重视、认真接待、主动办理、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前,应当交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进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四、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权力运行
  9.公布法定执法职责,严格全面履行执法责任。清理、梳理、公布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对法定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机构及其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有关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结果,取消相应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收回或注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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