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从2012年起,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十三)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市、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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