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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三)企业资信:1.企业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2.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四)管理理念:1.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2000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3.具有企业运营规范、客户服务指南等资料以及有效的应急举措。

  (五)人力资源: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占60%以上,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六)客户基础:企业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合同规范、合理。

  (七)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八)信息化水平:企业具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业务信息全部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三章 认定安排及程序

  第九条 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条 企业申请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六)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

  (七)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介绍;

  (八)企业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介绍;

  (九)企业管理思想及发展战略介绍;

  (十)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介绍;

  (十一)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十二)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客服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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