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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第六条 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物流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业务运营经验。

  (二)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

  1.重点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

  (1)连续两年的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4)能够提供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物流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等综合服务;

  (5)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300辆以上;

  (6)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重点仓储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

  (1)连续两年的年仓储综合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能够提供仓储管理、装卸、理货配载、流通加工、分拣等多个环节服务;

  (5)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6)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100辆以上。

  3.重点运输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

  (1)连续两年的年货运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

  (2)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能够提供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站到站等货物运输服务;

  (5)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400辆以上或载重量2000吨以上。

  4.重点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认定的主要指标:

  (1)连续两年的年物流技术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2)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能够提供物流咨询、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信息技术等综合服务;

  (5)能够提供申请之日起的前3年内,物流业务总值超过100万元的成功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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