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治理,逐一制订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加快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执行省、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到100%。
(四)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积极拓展中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消防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全市中介机构星级管理工作,搭建诚信平台,建立市场竞争和准入机制,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四、巩固应急救援建设成果,全力提高战勤保障水平
(一)巩固基层应急救援试点成效。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等三种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救援机制。推进应急救援建设,2012年底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全部达到30人以上,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综合实战演练。
(二)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跨区域运输保障车队,物资储备量同比增长10%以上。积极整合全市应急物资、重型工程机械等灭火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满足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的增援需要。
五、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村)创建内容,消防宣传示范社区(村)不低于总数的10%;教育部门要督导全市中、小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年消防宣传月以及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等活动有序开展;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2”全民防灾减灾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三提示”(提示火灾危险性、提示逃生路线和自救方法、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建立以消防站为中心、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