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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夯实抗御火灾基础
  (一)加强消防经费和装备保障。严格执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及增长机制,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区消防经费增幅不得低于本区财政收入增幅,与2011年相比增幅不低于20%。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25米载液高喷车、32米以上进口举高车、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装备的配备任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汉口北、古田二路、卓刀泉、八吉府和磨山5个普通消防站开工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教育馆)主体工程完工;特勤训练基地完成立项、征地、规划等手续。继续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完成社区300辆消防摩托车配置任务。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335个。将消防基础建设与老旧居民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相结合,全面改善消防基础薄弱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2012年,新招录消防文员267名,其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招录40名,公安派出所招录227名;按照每个新建消防站配备20-35名的标准招录合同制消防员,以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2012年,新建江夏郑店、新洲辛冲、蔡甸索河3支专职消防队。加强保安消防队建设,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纳入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各个岗位保安员消防工作职责。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至少建立1支志愿者消防队,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众自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2012年内全市80%的街(乡、镇、场)以及社区(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组织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发布本市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从源头上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2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全市一级物业服务企业100%达标,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达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分步骤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的落实。2012年内,每个社区(村)设置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十小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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