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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三)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市民之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对外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争取实现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负责制等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覆盖各层面、各环节的服务保障体系。单一部门受理的直通车大企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100%;跨部门协同办理的特殊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完善重点工业项目督查代办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职能,提高工业项目落地速度,落实新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跟踪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对于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涉及的各类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开展特色主题活动
  (一)开展产业链对接招商活动。围绕大企业,改善产业配套环境,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本地协作配套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围绕千亿产业百亿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推进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对接招商引资活动。
  (二)开展融资服务活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开展“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行业行”活动,充分发挥武汉金融超市、中小企业服务超市在破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平台作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搭建常态化的银企良性互动融资服务平台。
  (三)开展国土规划和项目环评活动。市国土规划局要继续推进“国土规划服务园区行”活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加快全市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手续审批进度,解决园区项目建设落地有关问题;支持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确保新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市环保局要开展“环保服务园区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
  (四)开展要素保障服务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科学调度,切实做好煤、电、油、气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武汉供电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大力开展“电力保障服务园区行”活动,为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用电提供保障;市交通运输委要继续组织好交通运输企业与大型工商企业供需洽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通过组织招聘会、开展企校劳务对接等形式拓宽招工渠道,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和培训技能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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