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会议关于打造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治庸问责”和服务企业活动成果,不断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现服务企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服务企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市服务企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服务企业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制订年度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落实责任目标。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牵涉面广、影响面大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健全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新城区以及相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2〕10号)的要求,各责任部门要统筹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走访活动,并按照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工作的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三)坚持市领导同志与企业对话会制度。全年组织召开市领导同志与直通车大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对话会各1场,强化企业反映问题的“责办、督办、协办”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领导同志与企业对话会制度,通过座谈会、对话会、协调会,解决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调整市级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完善民营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直通车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工业强市、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服务经济发展理念,着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把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会议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想企业之所想,办企业之所需,全身心地帮扶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对照先进城市标准,实施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互联互通,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软环境。根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