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输精管绝育术、引产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皮下埋植避孕术、不育症诊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项目其中一项或多项的申请人,须参加市人口计生局组织的重点理论知识和实践性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通过考试考核的,市人口计生局在考试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给注有服务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未通过考试、考核的申请人,市人口计生局将在考试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退回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
(三)考试考核由市和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分别组织实施,根据申报人数每年组织2-3次 。市的考试考核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指导所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申请办理、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按申请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意见(须包含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意见)一式三份,报市人口计生局校验。逾期未校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自行作废。市人口计生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因被辞退、退休、调动、辞职等各种原因离岗的,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自动失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省法律法规及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校验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申请审批、校验及管理有最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发生变动或有效期届满,市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