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具备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房屋供使用的协议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平面图一式三份;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三份;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人员名单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七)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式三份。
  第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书面材料,经所属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口计生局。
  (二)市人口计生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机构设置标准、材料齐全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组织评审:
  对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避孕药具服务、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输精(卵)管绝育术、引产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皮下埋植避孕术、不育症诊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项目其中一项或多项的申请单位,市人口计生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组成员由3-9名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当评审组成员为3名时,专家为2人,管理人员为1人;当评审组成员为3名以上时,专家比例不少于评审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管理人员例不超过评审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总体要求为专家数须多于管理人员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