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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运输、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4.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地震、隧道、核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快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和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建设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2.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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