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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恩施州2011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监管,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落实惠农政策,全州农民负担没有出现反弹,没有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了全州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对各县市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州政府决定,授予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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