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文[2011]2858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基地)管委会:
根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安排使用适用本办法。亦庄园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