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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粮食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1]277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委、粮食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附北京市执行该项政策的单位名单(附件二),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2.北京市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粮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北京市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一、承储粮油企业

  1、 北京市粮食公司

  2、 北京市西北郊粮食收储库

  3、 北京市西南郊粮食收储库

  4、 北京怀柔国家粮食储备库

  5、 北京市怀柔杨宋粮食收储库

  6、 北京市怀柔城关粮食购销站

  7、 北京市古船粮食调销中心

  8、 北京市京都金谷粮食购销库

  9、 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

  10、 北京市大红门粮食收储库

  11、 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

  12、 北京市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

  13、 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

  14、 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

  16、 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

  17、 北京市通州粮食收储库

  18、 北京市通州区粮油贸易公司供应站

  19、 北京市房山粮油贸易总公司

  20、 北京市良乡昊天粮食收储库

  21、 北京市房山石楼粮食收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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