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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1]288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支持和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精神,我市将从明年起在市本级及海淀区、朝阳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就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采取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当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担保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信用增级的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手段,能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一种市场化的利益、责任和制约机制,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的程序控制,丰富监管手段。

  试点工作暂定两年。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在市本级及海淀区、朝阳区开展试点工作,第二年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县。各单位和试点区县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请参加试点的区县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备案,试点期间每半年要形成一份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略)

  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略)

  4.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  联系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和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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