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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六)着力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体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加快群众体育法治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法规体系。完善全民健身的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小康社会对群众体育要求的“小康体育”指标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体育科学研究,研制与推广适合特殊人群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及新标准。

  (十七)着力办好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2014年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是我市第一次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坚持“遵循惯例,科学管理,开放创新,求实节俭”的办会原则,实现“特色突出、令人难忘、精彩圆满、效益良好”和充分展示我市“四个文明”建设、悠久的历史文化、灿烂的自然风光、多彩的民族风情和“五个重庆”建设成就的办会目标。按照体育大会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地新建、改扩建体育场馆,满足赛事需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把比赛与展览、比赛与论坛、比赛与旅游结合起来,办成一届影响深远、精彩绝伦的体育盛会。同时按照体育大会所设比赛项目,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组建参赛队伍,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切实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十八)逐步做大做强竞技体育规模。根据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备战需要,并与直辖市地位相称,逐步将竞技体育的项目增加到23个,优秀运动员规模达到800人以上,培育在全运会上的夺牌点40个以上。引聘20名以上国内外一流专家教练员来我市执教,培养120名高、中级教练员和70名国家级裁判员。办好市级体校以及各区县(自治县)业余体校,市级体校在训运动员达到2000人,区县(自治县)在训后备人才规模达到20000人以上。建立150个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初步建成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十九)着力打造一批优势项目。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金牌战略”的原则,重点发展基础较好、优势突出、潜力较大的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逐步实现整体提升。根据重庆人“小、巧、灵、快”的身体特点和力量、耐力、爆发力较好的基础,着重打造田径、举重、武术、羽毛球、拳击、游泳、摔跤、射击等8个重点项目。同时,坚持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发展的原则,对群众基础好,社会化程度高的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台球、棋类等项目,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社会投入,通过俱乐部等发展模式,促进其快速发展。

  (二十)着力建设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围绕重点运动项目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以优势项目的重点突破带动优秀运动队伍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进出有序、科学合理的优秀运动队管理体系。建立符合项目实际的、科学先进的复合型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团队,不断创新和完善队委会运行机制。发挥教练的主导作用,创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加强训练监控,创立与完善优秀运动队训练评估体系,努力提高训练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训练、科研、医疗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一)着力建设高水平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加强教练员培养,鼓励和支持教练员学习进修,用新的理念和科技手段提高训练水平。建立教练员按运动成绩确定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推行年薪制。制订特殊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教练员。增强教练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健全教练员竞争上岗机制、激励机制。对承担我市重点发展项目的优秀教练员在工作条件、资源配置、待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加强裁判员管理,提高裁判员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裁判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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