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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着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意识,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场地、机构和人员等方面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加强市、区县(自治县)各体育单项协会建设,强化对各类体育社团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体育单项协会,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社团在群体活动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积极创建“文体中心户”。完善全民健身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各区县(自治县)体质测试机构,推进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将国民体质监测纳入常年体育指标统计,积极做好第四次全国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

  (十二)着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100条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工程,新建15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健身广场)、500个社区健身路径工程,继续完善行政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创建10个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国家级“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继续实施“雪炭工程”和新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以区县(自治县)为中心、街道和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日常体育锻炼所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网络。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心工程”,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建设群众健身场所。保证城乡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经费,加大向农村、社区和库区、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体育健身场所。

  (十三)着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西南大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基地设施配备、师资建设和培训体系。成立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信息平台。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承担群众体育指导服务工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争先创优活动。

  (十四)着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竞赛活动。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众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以“跳(绳)、登(山)、游(泳)、跑(步)”等四项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着力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氛围,吸引城乡居民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政府要将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纳入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体系。各体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全民健身。大力推行“区区有品牌、县县有特色”赛事计划,以“武隆国际户外山地运动公开赛”国际品牌为引领,积极打造“元旦南北群众登高健身活动”、“长寿湖业余铁人三项赛”、“南滨路马拉松赛”、“铜梁自行车赛”、“渝北武术”、“酉阳摆手舞”等群体活动品牌赛事。每两年举办一届重庆市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重庆市农民运动会、重庆市残疾人运动会、重庆市少数民族运动会和重庆市老年人运动会。

  (十五)着力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健康重庆”建设体育课时规定,每周上好4节体育课,并逐步规范达标;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使学生在高中毕业前至少掌握1―2项体育技能,并养成经常性锻炼的习惯。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体育课时总量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认真总结推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经验,对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财政补助、保险、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具备开放条件学校的体育场馆向公众的开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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