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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和重庆市2012年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的通知

  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重庆市2012年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

  一、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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