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各类交易场所分成“符合要求类”和“不符合要求类”。对符合要求的,健全规章和完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限期关闭。
(四)验收报告阶段(2012年5月)。
市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结果报告部际联席会议。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确定清理整顿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和问题报告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要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具体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力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有效。
(三)关注舆情,把握导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密切关注舆情,把握舆论导向,督导媒体宣传报道,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避免误导群众而引发不稳定事件,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由市政府明确的各类交易场所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督促其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月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顺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广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阮 路 市金融办副主任
马树卿 重庆证监局副局长
丘 斌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丁 灿 重庆银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