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7号)
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健康山东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促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不断改善环境,切实落实疾病预防措施,现就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爱卫办农村改厕技术标准要求,对在5年内无迁建规划的村庄,采用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池式、完整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建造适合本地农民使用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并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和管理厕所。加快推进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提高农村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通过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确保农村卫生防病效果。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新增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池式、完整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10万座以上,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力争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全面推进。立足改善民生、寻找差距、完成目标、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改厕推进模式,提倡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改造;新建、改建住宅及房屋,户厕必须符合无害化要求。科学编制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各级政府要自下而上逐级编制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爱卫办。
(二)落实责任,共同推进。
1. 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负责将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纳入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保证项目经费落实。各区市具体负责完成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改建工作。
2.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改厕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三格化粪池式户厕改建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会同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制定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3.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完成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作,将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项目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督导农村新(翻)建房屋的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村改造建设规划,推进农村无害化改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