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一)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按照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推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做好集中受理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向集中审理和议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等阶段推进,并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行政首长和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二)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争议,采取简易程序,高效、便捷、妥善化解;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要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要善于运用听证等公开审理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三)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持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相结合,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健全制度,提高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一)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应对能力,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二)完善社会纠纷矛盾调解工作机制。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调解指导机制,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健全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研究建立信访信息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涉法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八、加强法制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