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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2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2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济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42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明显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服务和保障。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依法行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个别部门负责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着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全面加强行政决策管理。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就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公示、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要组织进行听证。组织听证会要在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采纳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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