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履约计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摸清污染状况,严格控制油烟污染。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实施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建设隔离护栏、围网、挡墙及种植防护林等,清理保护区内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或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逐步搬迁保护区内村落。清理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开发项目和排污口,实施餐饮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加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明确划定卧虎山、锦绣川和狼猫山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推进南部山区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封山绿化,恢复或重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控制面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与水源地风险源识别研究,制定风险源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工业污染控制。淘汰或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小(土)企业。淘汰章丘鲁明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以下合成氨生产线、长清区和平阴县小淀粉制造企业、屠宰量1000头/天以下的屠宰点、年产值300万元以下且废水治理不达标的医药制造企业。推广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控制在10立方米/吨氨以下。
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企业的监管,对特征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促进电镀工业园建设,将电镀企业迁入园区,实现电镀废水集中处理。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等8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
3.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二期)、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二期)等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济阳美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7.65万吨/日。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平阴县人民医院等78家小型医院废水污染治理,控制医疗废水污染。
4.河道综合整治及污水全收集工作。继续加大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小清河干流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并从东平湖调配生态用水,对羊头峪东沟等22条支流河道进行截污整治。开展城区污水全收集工作,新建4座污水处理站。在各县(市)及长清区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