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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城市集中供热污染防治力度,分年度淘汰分散供热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单台20吨/时以下)或将其更换为清洁燃料。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和扩建自备分散燃煤、燃重油供热设施。新建集中供热设施应避开采暖季主导风向。在集中供热不能到达地区,鼓励采用清洁燃料或热泵采暖。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取消或铅封烟气旁路,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改造。
  持续推进钢铁烧结烟气、石油炼制催化再生烟气、焦炉煤气和硫酸尾气、炭素行业石油焦煅烧尾气脱硫,实施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等14项脱硫工程和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等28项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炭素行业生产方式转变,采用集中煅烧、分散焙烧工艺。
  现役单机200兆瓦(不含)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脱硝效率达到35%;现役单机200兆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建设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和单台烧结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水泥旋窑低氮燃烧、脱硝示范工程。实施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机组脱硝、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CFB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项目等20项脱硝示范和低氮燃烧工程。
  4.扬尘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抓手,在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和环境监理制度,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各区政府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绿化及城区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增加冲(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扬尘。加大堆场扬尘防治力度。
  5.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低排放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到2015年,分别新增单燃料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500辆和2000辆,新增电动公交车300辆,推广其他各类电动汽车3000辆以上。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气标准。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到2012年底,完成黄绿标志发放和旅游、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黄标车淘汰工作。自2013年1月起,市区二环路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1月起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年底完成黄标车全面淘汰。加强外埠进济车辆管理,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准进入市区。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监管,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I/M网络在线监控水平。构建瞬态工况法检测体系,加大路检、抽检频次。建设济南市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气监测远程监控。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6.非常规污染物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石油化工、汽车涂装、塑料包装印刷、有机精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由密闭排气(通风)系统导入净化控制装置回收利用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油气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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