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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启动达州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着力推进自贡、攀枝花、乐山、德阳、眉山、绵阳6个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六)质量信息化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网络,力争年内覆盖全省80%的市(州)及县(区、市)。整合生产、销售、流通、消费等各领域的质量信用数据, 搭建公益性数据交换平台。(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七)检测装备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保障民生,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产业产品质量检测、节能减排检测装备能力建设,提升质量保障能力。(责任单位: 卫生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推进质量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质量人才培育相关专业的结构调整,鼓励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参与行业质量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高校相关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为全省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教育厅、省质监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实施“质量兴川”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协调解决全省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并组织项目实施,共同推进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质量兴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全省质量责任、奖励、信用等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质监局及相关单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储备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质量发展检测装备项目的支持,省财政适当安排预算资金,专项支持中央预算内资金质检项目地方配套建设。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及国家级、省级重大质量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鲁班奖”、“天府杯”、四川名牌等知名品牌以及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星级旅游品牌、优质优良工程、服务满意度测评等质量创优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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