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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轨道交通工程通车线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五、监督工作程序
  (一)对监理单位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二)对施工企业组织的标段(或单位)工程自检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三)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标段(或单位)工程预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标段(或单位)工程完工检查(或验收前检查)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标段工程完工验收进行程序监督;
  (六)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整条线验收进行程序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要成立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包括基本建设程序、主体结构验收等在内的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计划;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已通车线验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细化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人,同时做好本单位验收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3月15日前完成2012年通车线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涉及结构安全、运营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查表,并上报市监督总站;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验收工作方案。
  (二)注重严把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关。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混凝土密实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按要求对渗漏水、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进行自检;建设单位应强化对主体结构验收的管理,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密实度进行抽测,负责质量的副总经理或部长应参加主体结构验收,重点抓好渗漏水、暗挖二衬混凝土孔洞、混凝土裂缝等治理。区间主体结构验收应在铺轨前完成,车站二次结构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部位混凝土子分部验收,车站和附属工程主体结构(可分段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3个工作日通知市监督总站。
  (三)狠抓渗漏水排查和治理。为及时发现和治理渗漏水问题,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联合成立渗漏排查组,对地下车站和区间进行动态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并确保渗漏治理的长效性;为确保出入口和地面车站不渗不漏,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渗漏水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验收。
  (四)加强预留套管和孔洞的封堵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封堵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预留套管和孔洞台帐;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封堵,并确保封堵质量。标段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留套管和孔洞封堵专项检查验收,并拍照留存封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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