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 行次
| 累计金额
|
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1
| |
减:不征税收入
| 2
| |
免税收入
| 3
| |
应税收入额(1-2-3)
| 4
| |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5
| |
应纳税所得额(4×5)
| 6
| |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7
| --
|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8
| --
|
应纳税所得额[7÷(1-8)×8]
| 9
| --
|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 税率(25%)
| 10
| |
应纳所得税额(6×10或9×10)
| 11
| |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 已预缴所得税额
| 12
|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
| 13
| |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 14
| --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