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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1

 

减: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

3

 

应税收入额(1-2-3)

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5

 

应纳税所得额(4×5)

6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7

--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8

--

应纳税所得额[7÷(1-8)×8]

9

--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率(25%)

10

 

应纳所得税额(6×10或9×10)

11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已预缴所得税额

12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

13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4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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