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3号)
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实际,现就相关报表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头增加“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项目。
填报口径: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8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头增加“纳税人类型”项目。
填报口径: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立纳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至17行、19至22行、24至32行的“本期金额”列,纳税人不需填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9至22行、24行的“累计金额”列,纳税人不需填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表头增加“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项目。
填报口径: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8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7至9行、14行的“累计金额”列,纳税人不需填报。
七、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 ○ 汇总纳税:
| ○ 总 机 构
| ○ 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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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 ○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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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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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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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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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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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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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润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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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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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减:不征税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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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免税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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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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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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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税率(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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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纳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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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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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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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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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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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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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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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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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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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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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税率(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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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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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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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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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总分机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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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总机构
|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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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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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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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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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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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分支机构
| 分配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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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分配所得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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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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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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