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要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省直部门要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要求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在行政权力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市、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基本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法制办)
七、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完善政府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探索建立立法项目科学遴选机制,提高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的成熟度。改进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选定1至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行政案件(事件)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法规制度分析。(省法制办、成都市政府法制办)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省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其他直属机构,各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