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规范行政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继续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开展规范化建设整改和验收工作。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强化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省法制办,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