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浦府〔2010〕4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方案,全额或部分使用政府预算内、外财力、政府信贷资金投资、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政府回购和资本金注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跟踪审计、绩效审计、资源环境保护审计、审计稽查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与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应当如实反映项目情况,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并将年度内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及时上传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网上信息平台》,并保持随时更新。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区审计局在安排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建设、代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