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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审计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审计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浦府〔2010〕413号)


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审计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9〕61号),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效果,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组织人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工作机制)
  审计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整改报告、整改督查、整改联动、跟踪检查、责任追究、通报公告的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范围。
  第四条 (联席会议)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区委办、区府办、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落实分解审计整改责任,确定重点督查单位和督查事项。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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