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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集中整治一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清查城乡结合地区的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和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责,各级领导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刻不容缓。要牢固树立“多普及一份消防知识、少一起火灾事故,多提高一个公民素质、少一份财产损失,多掌握一些逃生技能、少一起人员伤亡”的理念,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从根本上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刊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揭示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各街道、镇、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农民工或暂住人口较为集中的单位、工地和社区,结合辖区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广泛传授科学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使其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新区城乡结合地区亡人火灾多发,是消防安全重点、难点区域。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协调安监、城管、工商、派出所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基层队伍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将集中行动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严明奖惩。本项工作纳入2011年街道、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政府不定期对集中行动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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