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浦府办〔201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2号)要求,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消除新区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查整治,使城乡结合地区人员居住建筑、生产经营场所能够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场所
  (一)民宅的群租群居用房、违章建筑;
  (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
  (四)公众聚集场所。
  四、职责分工
  公安分局负责对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经信委(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闲置厂房的安全监管;指导各街道、镇公共安全事务中心和基层安监分队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