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授权,负责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具体落实工作;镇级财政扶持经济政策由区级统一发布,具体工作按相应的职责进行管理。
(五)方式转变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推进财政扶持方式与手段的转变。一是财政扶持政策一律不得与税收直接挂钩,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等需要,综合运用一次性补贴、贴息、房租补贴、财政奖励等各项政策手段;同时,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运用规划土地、产业政策、户籍、教育、医疗等多种扶持手段。二是严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六)操作规范
财政扶持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过统一的操作平台,实行国库直拨,不得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直接兑现扶持资金,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各类单位转拨。同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扶持重点
加快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域建设,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形态、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功能,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
加快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域建设,加快综合保税区离岸贸易、水水中转集拼、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发展,促进陆家嘴高端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材料,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发展;
加快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域建设,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发展;
发挥浦东集聚效应,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落户浦东;
加快文化产业建设,促进以迪斯尼项目落地、“后世博”等为契机的旅游业、会展业,以及新兴服务业发展,完善开发区商业配套等;
加快人才高地建设,以高端人才为制高点,以重点领域专业人才为基本点,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手段,推动形成人才资源核心优势。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强化主体、明确责任。区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持政策的执行、年度扶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各开发区、镇要切实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扶持对象的确定、扶持力度的把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等方面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确保财政扶持政策的规范、及时、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