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6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支持“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动“调结构、促转型”,实现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号)精神、新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发展部署,以建立较为完备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体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7+1”产业发展格局为基础,坚持招商与稳商、规范与高效并重,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实现新浦东、新跨越提供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按照“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要求,以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根据新区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突出财政扶持重点,着力支持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平稳衔接
在对现行的“十一五”财政扶持政策作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需要保留、调整和取消的内容,并作相应的政策衔接。同时,坚持存量与增量兼顾,即财政扶持政策既要有利于招商引资,发展增量,又要支持存量企业发展壮大,在稳定中寻求新的增长。
(三)总量控制
根据新区新一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重点,在合理确定区镇两级财政体制、统一制定新区面上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十一五”的基数,通盘考虑财政扶持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确定财政扶持资金的盘子。同时,结合“乡财县管”的要求,对镇级财政扶持资金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操作办法。
(四)条块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