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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以及《关于转发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号),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质量、确保安全、争创文明的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浦东建筑市场,大力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本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建筑市场整顿,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浦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坚决查处建筑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着力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更加健全。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开发包含各类参建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覆盖市场、现场,涵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信用综合考评系统,逐步建立“信用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控”的诚信管理体系,确保辖区内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二)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企业法人主体作用。
  (三)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模式有效建立。充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和社会机构的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界面清晰、统分结合、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综合管理机制。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通过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和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打造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扎实推进工地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严格管理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围绕管理关键环节,建立专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与政府监管的互通,提高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街镇、开发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齐心协力,协同管理,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整顿工作中,既要做到对建筑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又要在监管范围的全覆盖、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虚假招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治理、监理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注册执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管理、区域建筑市场分割等重点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三)标本兼治,长效推进。坚持做到查处问题和纠正问题同时进行,纠正问题和防治问题同时进行。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突出重点的排查,掌握市场症结,研判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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