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管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
4、开展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严格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公安分局)
5、加大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力度。加强对小摊贩经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绩效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以成立区食安委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各街镇应当建立相对应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街镇公共目标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积极履行监管职能,恪尽职守,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无缝衔接。
(二)开展两级创建,体现浦东亮点
积极创建一批体现浦东水平,能起到示范引领的市级和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根据市食安办部署,结合浦东实际,落实“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年内新区在原来12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再创建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3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力争将浦东新区建成全国第一批餐饮服务示范区。
(三)明确监管职责,积极履行职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84号)要求,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卖场、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有力促进浦东新区各类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五)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质